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8号(关于进口智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2-02-21 10:25
合本检验检疫要求规定的农场,依照中国和智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宰前宰后检查,结果合格;
  (3)所有屠宰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脑、头骨、眼睛、脊髓、扁桃体和回肠末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效去除,未污染输华牛肉。
  (4)胴体在屠宰后和分割前,在2℃以上温度条件下至少预冷和熟化24小时,并保证相应时间内肉的中心温度为2℃至4℃之间,胴体背最长肌中央的pH 值在6.0以下。
  (5)生产输华牛肉时,未对屠宰牛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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