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8号(关于进口智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2-02-21 10:25
、牛舌、牛唇、牛脸颊肉、牛蹄筋、牛横膈膜、牛尾)。
  碎肉、肉糜、绞肉、下角料、机械分离肉及不可食用牛副产品不允许输华。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贮存企业)应位于智利境内,在智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智利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经注册的牛肉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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