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食品安全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8号(关于进口智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
2022-02-21 10:25
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可食用牛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向中国出口的可食用牛副产品必须按产品种类单独包装,有专门区域存放并明显标识。
5.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生产加工企业应制定可食用牛副产品微生物监测计划,保存记录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控数据。可食用牛副产品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应符合相关微生物指标要求。
16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3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