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口智利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2-02-21 10:06
工后对产品的要求。可食用羊副产品在冷冻和包装前需经过充分的清洗、修整,并确认其表面清洁,无病变组织、分泌物、伤斑、脓包、淋巴结,无粪污、胆污、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羊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向中国出口的可食用羊副产品必须按产品种类单独包装,有专门区域贮存并明显标识。
  5.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生产加工企业应制定可食用羊副产品微生物监测计划,保存记录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测数据。可食用羊副产品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应符合相关微生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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