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口智利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2-02-21 10:06
的人员,以及洁净度不同的各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3.温度要求。可食用羊副产品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至4℃之间。加工分割间、包装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2℃以下(不包括蹄、尾的烫洗车间);冻结间温度应控制在零下28℃以下;冷藏贮存库温度应控制在零下18℃以下。可食用羊副产品冻结时间和终产品中心温度要求应与同品种羊肉产品保持一致。可食用内脏预冷后,其中心温度应当保持3℃以下。设施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40℃,设备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置制冷、保温设施。
  4.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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