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日期:2022-02-17 16:42
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省、市、县各级采取财政、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省农业农村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市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情形二: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指导养殖场(户)优化生猪产能结构,及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全省能繁母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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