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日期:2022-02-17 16:42
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优质优价,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其他调控生猪产能的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分解下达到县(区、市),并督促落实。各市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3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省对各市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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