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2-17 16:05
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单的产品、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产品、过期失效产品、近两年列入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兽药产品及现场可判定为假兽药的产品,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依法进行处理,不再对该批兽药进行抽样。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产品,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上市销售,同时进行抽样检验,并记录相关产品信息,按季度报送我厅(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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