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2-17 16:05
检批数应占总数的3%-10%,消毒剂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3%,上述产品的主产区、主销区以及用量较大的地区可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二、抽样要求
  监督抽样活动由相关市(区)和省农检中心组织开展,按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原则,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抽样。
  (一)严格按季度组织开展抽样工作。各抽样单位要根据本计划安排按季度抽取样品,不得集中抽取样品。
  (二)坚持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原则。抽样时要对被抽样的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
7/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