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2-17 16:05
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检打联动。各市(区)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严厉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兽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对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对相关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市(区)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及时确定抽样单位和具体负责人,于2月28日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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