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2-17 16:05
省农检中心);西安、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杨凌等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省农检中心开展辖区内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并及时向我厅报送查处结果。
  (三)省农检中心承担全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的兽药产品检验工作,并负责西安、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杨凌等市(区)及全省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工作,协助开展部级跟踪检验和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样工作,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省农检中心要高
3/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