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17 16:05
农检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书面答复。
(三)复检要求。被抽样单位或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如申请复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农检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检验报告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等,逾期不再接受复检申请。省农检中心应及时对监督抽样留存样品进行复检,并及时将复检报告报送我厅;不能复检的,应及时书面回复申请人。
(四)结果报送。省农检中心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第四季度于11月20日前)前将监督抽检结果和分析报告报我厅及中监所(附件2和附件3)。报告应对抽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