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15 17:32
员,并将联络员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总结提炼示范场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重点推介等形式,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本地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 系 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72
(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联 系 人:李鹏、田建华
联系电话:010-59194586、5919436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5房间
电子邮箱:mysczdc@163.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