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2-15 17:32
益联结机制的养殖场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5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示范场创建标准,按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各省份需在创建标准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创建标准电子稿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指定邮箱。
  (二)遴选考核。68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组织对申请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2019年公布、2022年底到期并继续创建的示范场,一并按标准现场复验。
  8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一并寄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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