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356号)
日期:2022-02-11 11:49
况时,各区要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实施临时性政策措施。

  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保有量
  根据2021年9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结合本市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本市规模猪场保有量(见附件1)。各区要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区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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