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356号)
日期:2022-02-11 11:49
,稳定和增加产能。三是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 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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