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356号)
日期:2022-02-11 11:49
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始终保持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监测排查、屠宰检疫、生猪调运等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击违规开证、私屠滥宰、饲喂泔水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养殖场创建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
  (四)强化督导考核。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列为每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挂图作战。各区、光明集团(域外农场)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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