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11 11:36
认等要求,加强与相关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后续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州(市)开展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联系人: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杨锦华;电话:0871-63116830(兼传真);电子信箱:ynsnynctxmsyc@163.com
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谭梅;电话:18669074674;电子信箱:ynsysls@163.com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钱朝海;电话:1370887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