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2-11 11:36
训和指导,特别是要掌握兽药贮存条件、产品有效期、样品基数等基本知识,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样和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检打联动。各地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兽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和监督执法效率。兽药经营企业不按GSP管理和不使用兽药可追溯系统的要依法处理,其经营产品的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若3个月内仍未达标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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