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28 19:07
业化行业组织,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二章 屠宰厂(场)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九条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实际情况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
设立(包括新建、迁建,下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符合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