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1-28 19:07
作人员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供应少数民族食用畜禽的定点屠宰活动,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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