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28 19:07
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畜禽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记录、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取样化验、查验证件;
(四)扣押与违法屠宰活动有关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用于违法屠宰经营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与违法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畜禽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监测结果,确定屠宰监督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