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1-28 19:07
区别。
  畜禽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志)的具体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出租、出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志)。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屠宰工具和设备、运载工具、储存设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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