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
日期:2022-01-18 14:24
、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规格,属于假兽药。2021年1月,武宣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李某胜作出没收涉案假兽药,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九、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成都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2020年6月,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和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两种兽用生物制品不在其兽药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该公司销售上述涉案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所得2150元,货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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