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等文件通知
日期:2022-01-14 16:47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
  第四条 卫生防护距离符合《GB/T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及动物防疫要求。
  第五条 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第六条 厂区周围建有围墙。
  第七条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硬质材料。路面平整、易清洗、不积水。
  第八条 厂区应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内不应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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