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等文件通知
日期:2022-01-14 16:47
六章人员配备
  第三十五条 所有与生产有关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三十六条 配备3名以上兽医卫生检验员。
  第三十七条 兽医卫生检验员和屠宰工人统一着装,不同岗位人员配备不同颜色工作服。

第七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入场登记查验、停食静养、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屠宰车间管理、淸洗消毒、肉品品质检验管理、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无害化处理、生产设备管理等制度及档案记录。
  第三十九条 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悬挂牛羊屠宰操作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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