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等文件通知
日期:2022-01-14 16:47
间显著位置悬挂家禽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标识。
  第三十九条 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配备网络、电脑和打印机等相关设施设备,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

  附件: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审查评分表(略)

  附件2
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髙牛羊屠宰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牛羊集中屠宰厂(场)的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X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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