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14 16:47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和《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
2.《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家禽屠宰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的建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