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12 11:37
、量器、注射针管等制假工具一批。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85号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健全完善生猪全产业链防控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不得隐瞒疫情。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规范报告疫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二、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不得收购、贩运、销售、丢弃疑似染疫生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