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猪屠宰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1-06 15:27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减免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通过数据共享从相应部门获取。
  第九条【审查流程】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书面征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书面征求意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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