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06 15:27
指导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