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猪屠宰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1-06 15:27
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二十一条【变更名称、法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由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作出审查同意决定。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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