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日期:2022-01-04 16:40
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我省的国家级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最低保有量为1.2万头,当低于最低保有量时,农业农村厅要组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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