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日期:2022-01-04 16:40
产业发展布局重点,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附件1);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各市(州)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监测数据测算得出。(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
4/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4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