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日期:2022-01-04 16:40
基地;对年设计出栏育肥猪3000至9999头的规模猪场、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年设计存栏能繁母猪300头及以上的种猪场建立为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各市(州)组织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和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管理措施、制定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管理措施。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层级的生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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