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日期:2022-01-04 16:40
工负责)
  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门对全省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省及各市(州)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见附件1)。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年设计出栏育肥猪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立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
10/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6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