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04 16:40
工负责)
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门对全省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省及各市(州)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见附件1)。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年设计出栏育肥猪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立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