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12-30 15:13
业、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对执行动物防疫相关制度情况实施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向乡镇或者街道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官方兽医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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