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30 15:13
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队伍装备保障机制,储备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物、器械等应急防疫物资,加强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为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签约兽医相关经费,以及动物防疫检查站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运行资金等提供保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