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30 15:13
公布检疫申报点名称、地址、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等。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检疫范围、对象和规程开展检疫工作。
官方兽医可以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规定的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制度,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制度。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的畜禽,应当集中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畜禽定点屠宰或者集中屠宰场所派驻或者派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并监督相关组织和个人做好肉品品质检验、病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