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12-30 15:13
管部门以及当地海关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第二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向社会
12/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7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