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1-12-27 16:26
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12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兽医药政处。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二)组织实施。各地要统筹安排本辖区减抗行动进度,确保2025年底前,辖区内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仍然运行的规模养殖场(户)有50%实施减抗行
11/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7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