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7 15:02
训,指导养殖场(户)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和指标含义。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按照畜禽粪肥还田要求和标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禽废弃物利用处 郝志鹏
电话:010-59191353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农村生态环境处 陈婧
电话:010-65645733
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参考模板)
2.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