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2 15:25
四、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市)生产的井府家酒,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