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3期)
日期:2021-12-22 15:25

  四、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市)生产的井府家酒,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3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