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日期:2021-12-15 16:47
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六、关于注册有效期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关于费用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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