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15 16:47
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六、关于注册有效期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关于费用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