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2-07 17:13
表,确保检测结果可控可溯。
  第十五条 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做好样品的接收、检测、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各环节档案记录。
  第十六条 每批样品检测结束后,应按规定对检毕样品、废物、废液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仪器、工作台面、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分离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实验。
  第五章 检测结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兽医实验室要及时将检测结果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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