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2-07 17:13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检测结果。
  第四章 实验室运行
  第十三条 检测方法应符合GB/T 18648的要求,检测试剂应使用已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
  第十四条 样品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级兽医实验室采样应符合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二)企业自检实验室采样应覆盖所有生产阶段/批次,检测频次不低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三)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采样应符合委托方检测要求;(四)样品采集过程中应严格避免样品间交叉污染,所采样品应如实填写采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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