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7 17:13
测活动,并对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对非洲猪瘟疑似阳性样品进行复核,汇总分析非洲猪瘟检测结果,科学预警预判。
第九条 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配备足够的检测技术人员,对辖区内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兽医实验室开展辖区内非洲猪瘟检测,强化检测技术培训,定期对辖区内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测结果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