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2-07 17:13
兽医实验室资质、面积、布局、环境与设施、仪器设备配置、工作人员管理、实验室管理、档案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 企业自检实验室的面积、布局、环境与设施、仪器设备配置、工作人员管理、实验室管理、档案管理等应当符合附件 1 的要求。
  第六条 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的资质、面积、布局、环境与设施、仪器设备配置、工作人员管理、实验室管理、档案管理等应符合附件 2 的要求。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公布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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