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6 16:19
、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纳入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提高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率。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完成国家级示范创建任务的基础上,每年创建40个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存栏稳定在2000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