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6 16:19
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行强行清退。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
扎实开展生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快畜禽遗传资源